聊城大学第八届校园女子、
第一届校园男子排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校团委、学生工作处、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各学院团委。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1年10月16日-17日;10月23日-24日;10月30日-31日。
(二)地点:东校区排球场、西校区北排球场。
五、参赛单位
文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规划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传媒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农学院、法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药学院、季羡林学院、医学院、质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六、参赛资格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为聊城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比赛时,参赛队员必须携带学生证参赛,并于比赛开始前收齐交于场地裁判组。遗失证件的队员须提供校级和院级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三)各学院必须为每名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运动员因参赛造成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和保险费用皆由各学院负责处理。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得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中国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7-2020年)。
(二)比赛赛制:混合赛制
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
本次比赛按照各学院所在的校区分为A、B组(东校区组),C、D组(西校区组),四个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名靠前的两支队伍进入第二阶段。
各参赛队通过抽签决定所在的具体组别。第七届校园女子排球赛前八名队伍为种子队,抽签确定组别,然后其他各队再抽签进入各个比赛组。
第二阶段:同名次循环赛
第一阶段获得小组第1名的队伍为一组,进行组内单循环赛,争夺1-4名;获得小组第2名的队伍进行组内单循环赛,争夺5-8名。
注:单循环赛均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三)积分与决定名次的办法
1.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前两局为25分制,决胜局为15分制。
2.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1)胜场:同组比赛中,获胜场次数多者排名列前。
(2)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比赛结果为2: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某队弃权,则对方以每局25:0的比分和2:0的比局获胜。
如遇两队或者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队伍排名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1)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列前。
2)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高者排名在前。
3)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列前。
4)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名次。
(四)比赛网高:女子组2.15米,男子组2.30米。
八、运动员比赛服装
各运动队必须备有两套(深色及浅色)统一样式的比赛服,前后印制队员号码,比赛服号码为1—12号;比赛服的号码和队长标志(队长的号码下应清晰的标注一条横线,如8)应明显,并符合《排球竞赛规则》规定的位置和尺寸。
九、报名要求与时间、地点
(一)以学院为单位报名,各队运动员由12人组成,并设领队、教练员各1人。领队必须由本院的老师担任,并为其队员的比赛行为负责。教练员应为聊城大学在籍学生或教师。报名号码与比赛号码相同,不得更改。
(二)2021年10月9日16:00 前,各参赛队填写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2768682589@qq.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2021年10月9日16:00前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同时附上参赛队员学生证首页复印件1份(排列顺序与报名表上顺序一致)。校学生会对所有参赛队员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非在校生、非本院学生,则取消该学院参赛资格。
(三)报名地点:校学生会办公室(东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二楼214室)。
(四)报名联系人:周恒达 电话:17569111386
高荣超 电话:15552133762
十、抽签时间与地点
(一)抽签时间:2021年10月11日16:00。
(二)抽签地点:体育学院110教室(西校区5号教学楼)。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与证书,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品。
(二)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8支。
(三)评选优秀裁判员24名。
十二、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十三、裁判人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体育学院选聘。
十四、纪律要求
(一)各代表队一经报名后,不准更换队员。
(二)各代表队要遵守赛会纪律、尊重对手、服从裁判。
(三)各参赛队无故迟到(超过15分钟),按弃权处理。
(四)对严重违犯赛会纪律和体育道德,行为恶劣者,报学校纪律部门处理。
十五、备注
(一)因天气等特殊原因改变日程,以比赛组委会通知为准。
(二)本规程解释权归聊城大学校园排球赛组委会所有。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