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12 号)、《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聊大校发[2021]58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推免工作组
组长:张雪临
成员:夏祥合 刘长安 钟明宝 姜大勇 林琳 孙泊
二、成立材料与政审小组
成员:、陈明 宋玉红 张雪 刘庆闯
三、成立专家审核小组
成员:钟明宝 姜大勇 林琳 孙泊 王勇
四、工作组的任务
材料与政审小组负责核实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受处分情况、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协同材料与政审小组审查确定学生有关综合考查相关项目,界定学生学术成果水平。
第二部分 推免研究生的遴选工作
一、推荐条件
(一)体育教育、运动康复、运动训练本科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立场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心理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按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30%范围的学生,课程统计范围为第 1-6 学期;
(五)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参照《聊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聊大校发〔2021〕38 号);
(六)学生身体符合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排名
(一)对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予以排名。
(二)综合评定成绩由学业成绩与发展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各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 80%和 20%。
(三)学习成绩计算要求
是按学生第1-6 学期必修课程(专业选项课不在必修课范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计算,课程成绩均按首次考核成绩予以确认。
(四)发展素质计分范围及标准
1. 发展素质计分范围
指学生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创新创业、参军入伍、志愿服务、主要学生干部或社团干部、国际组织实习、国家授权专利等方面的表现予以认定。
2. 发展素质计分标准
(1) 发展素质分项上限分值
学科竞赛40 分;学术论文 20 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20 分;国家授权专利 20 分;入伍参军 10 分;志愿服务 10
分;国际组织实习等实践活动10 分;主要学生干部或担任社团
负责人 10 分。
发展素质计分标准
A.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
一等奖(第 1 名) |
二等奖( 2-3 名) |
三等奖( 4-8 名) |
国家级 |
40 |
30 |
20 |
省 级 |
30 |
15 |
10 |
注:①学科竞赛的认定参照《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聊大校发〔2018〕76 号)执行;依据为成绩证书等。②(同年度中同类赛事多次获奖)同一赛事多次获奖,取一次最高获奖,不重复计算;③奖项含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视为一等奖。
B.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计分标准
级别 |
SCI 、 CSSCI 、 SSCI |
EI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非核心学术期刊 |
分值 |
20 |
15 |
5 |
注:①论文必须以聊城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符合学校文件规定。②只计一篇最高分论文;③学院对申请论文加分的同学进行答辩并查重,一旦查实论文系学术造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C.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国家授权专利计分标准
1) 个人项目:国家级项目计 20 分,省级项目计 10 分。
2)团队项目:
排序及分配比例( % )
参与人数 | 一 | 二 | 三 | 四 |
1人 | 100 | |||
2人 | 70 | 30 | ||
3人 | 60 | 25 | 15 | |
4人 | 50 | 25 | 15 | 10 |
注:①要求中期检查合格,项目成果不予另外加分;②若一人参加多个项目, 只记一个项目,按最高得分计算,不累加或重复加分。
3)国家发明专利计20 分,实用新型专利计 10 分。国家授权专利必须以聊城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只计一个最高分项目。
D.入伍参军、志愿服务及国际组织实习等实践活动计分标准志愿服务活动须加入志愿者组织并登记注册,每年完成志愿
服务所规定的时间,获得志愿服务的证书。入伍参军和国际组织实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项加分为 10 分;
E.主要学生干部或担任社团负责人计分标准:
主要学生干部计10 分,社团负责人计 5 分。
类别 |
主要学生干部 |
社团负责人 |
分值 |
10 |
5 |
注:①主要学生干部指校、院学生会执行主席、部长、副秘书长、团委副书记(兼职)、班长、团支部书记。②社团负责人指协会理事长。③主要学生干部同时兼社团负责人的,不重复加分,按最高 10 分计。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评定成绩="[(绩点-1)×10+60]" ×0.8+发展素质得分×0.2
第三部分 推荐程序
一、制订体育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排序标准和办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面向学院师生公示报名同学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情况,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实施细则开展推免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材料组与政审组审核。
三、学院按照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对符合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论文、发明专利授权、获奖等有关证书的截止日期为当年推免通知下发日期止。
五、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收学校的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四部分 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二、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于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 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三、做好推免的宣传工作,及时耐心向学生解答推免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五部分 附则
一、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未获得学位;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 本细则由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三、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学院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