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体育学院、校团委
三、比赛时间
2019年4月18日— 4月19日
四、比赛地点
西校区南田径场、北田径场
五、竞赛分组
1.甲组:文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商学院 外国语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环境与规划学院 季羡林学院 音乐学院 传媒技术学院 计算机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农学院 国际交流学院 研究生 后备军官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法学院 美术学院 药学院 医学院
2.乙组:体育学院(按专业、年级分组)
六、竞赛项目
1.男甲(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标枪(800克)。
2.女甲(1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
3.乙组:男女项目设置同甲组
七、参赛办法
1.各代表团设团长、领队各1人,教练员1-2人。
2.凡获得聊城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研究生只能代表研究生处参赛;甲组每单位限报30人,乙组限报20人,性别不限;每人限报2项,每单位每项限报2人,接力项目每单位每项限报1队;运动员可以兼报接力项目,不在2项限制项目的范围之内。
3.各单位按性别分别填写报名表,运动员号码在规定的单位号码区间自由排列。各单位为每名运动员自备号码布2块,分别佩戴其胸前和背后。报名表和各单位号码区间在学校网站主页下载。
4.报名后不准更换运动员,违者取消个人和单位团体名次,冒名顶替、违犯赛会纪律者报学生工作部处理。
5.各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时,请在号码和姓名的后面标注“(高)”。隐瞒不报者,取消本学院所有高水平运动员的成绩,并对学院进行通报和处罚。
6.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4月1日(周一)8:00—11:00,将报名表、代表队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报后送达体育学院田径与体能教研室(5号教学楼405室),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徐树礼,电话:15163599038,邮箱:xushuli@lcu.edu.cn。逾期不报名或报名不规范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八、竞赛办法
1.本次竞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18-2019)。
2.如报名仅为为1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届时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九、录取名次
1.甲组按单项成绩取前八名,不足8人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完成比赛人数减1录取。乙组取前三名,不足3人参赛,按实际完成比赛人数减1录取。1人参赛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2.除接力项目外,高水平运动员单独排名计分,记入学院团体总分。
3.高水平运动员只参加预赛,进入各单项预赛前8名者,直接按预赛成绩判定名次,其他运动员重新排名参加决赛或判定名次。
4.团体总分按各单位男女单项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十、计分办法
1.甲组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人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完成比赛人数减一录取、计分,如4人完成比赛,取前3名,按4、2、1计分。
2.乙组前三名按4、2、1计分;3人完成取前2名,按3、1记分;2人完成比赛取第1名,记1分。
3.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4.破校田径运动会记录者加记9分,破校田径最高纪录者加记18分,同时打破校田径运动会记录、校田径最高纪录者,只计1个最高得分;如同时创、超多种记录,只按最高分加计一次。
十一、奖励办法
1.团体总分:甲组奖励前八名,乙组奖励前三名。
2.个人奖励:甲组奖励前八名(高水平运动员按实际名次予以奖励),乙组奖励前三名,破记录者,只奖励最高破记录奖。
十二、其他
1.建议各单位为运动员体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竞赛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聘任。
3.本规程解释权归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