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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聊城大学第七届校园女子排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聊城大学团委、学生工作处、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学院团委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10月17日-18日;10月24日-25日。

(二)地点东校区排球场西校区北排球场

、参赛单位

文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环境与规划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传媒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农学院、法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药学院、季羡林学院医学院、质量学院、研究生代表队(26个院部)。

六、参赛资格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为聊城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比赛时,参赛队员必须携带学生证参赛,并于比赛开始前收齐交于场地裁判组。遗失证件的队员须提供校级和院级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验查,否则不得参赛。

(三)各学院均应确保运动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队员因参加本届校园排球赛造成的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各参赛队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处理。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得报名参赛。

(四)研究生队参加比赛时,体育学院研究生的场上比赛队员不能超过两名。

、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中国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赛制:混合赛制

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

本次比赛按照各学院所在的校区分为A组B组东校区组C组D组西校)四个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名靠前的两支队伍进入第二阶段各参赛队通过抽签决定所在的具体组别;第六届校园女子排球赛的前八名球队为种子队,先进行抽签确定组别,然后其他各队再抽签进入各个组)。

第二阶段:同名次循环赛

第一阶段获得各小组1名的队伍为一组,进行组内单循环赛争夺1-4名,第一阶段获得小组第2名的队伍为一组,进行组内单循环争夺5-8名。

注:单循环赛均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三)积分与决定名次的办法

1.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前两局为25分制,决胜局为15分制。

2.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1)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比赛结果为2: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某队弃权,则对方以每局25:0的比分和2:0的比局获胜。

如遇两队或者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队伍排名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1)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3)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4)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四)比赛网高:2.15米

八、运动员比赛服装

各运动队必须备有两套(深色及浅色)统一样式的比赛服,前后印制队员号码,比赛服号码为1—12号;比赛服的号码和队长标志(队长的号码下应清晰的标注一条横线,如8)应明显,并符合《排球竞赛规则》规定的位置和尺寸

报名要求与时间、地点

(一)以学院为单位报名,各队运动员由12人组成,并设领队、教练员各1人。领队必须由本院的老师担任并且为其队伍中所有队员在比赛期间的行为负责。教练员应为聊城大学在籍学生或教师。报名号码与比赛号码相同,不得更改。

(二)请各参赛队于202010月8日16:00 前填写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2789767140@qq.com;纸质版经学院审核、确认,加盖学院公章,于2020年10月8日16:00前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同时附上参赛队员学生证首页复印件1份(排列顺序与报名表上顺序一致),校学生会对所有参赛队伍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非本学院学生或毕业生替赛,则取消该学院参赛资格。

(三)报名地点:校学生会办公室(东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二楼214室)

(四)报名联系人:邓力威   电话:17852265650

抽签时间与地点

(一)抽签时间:202010月1315:00;

(二)抽签地点:体育学院110教室(西校区5号教学楼)。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与证书,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品。

(二)比赛评选八支“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

(三)优秀裁判员24名。

十二、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裁判人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体育学院选聘。

十四、纪律要求

一)各代表队一经报名后,不准更换队员。

(二)各代表队要遵守赛会纪律、尊重对手、服从裁判。

(三)各参赛队无故迟到(超过15分钟),按弃权处理。

(四)对严重违犯赛会纪律和体育道德,行为恶劣者,报学校纪律部门处理。

十五、备注

(一)因天气等特殊原因改变日程,以比赛组委会通知为准。

(二)本规程解释权归聊城大学校园女子排球赛组委会所有。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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